一段时间以来,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成为一种很时尚的选择,而民间和业界对于开放民营银行的呼声也由来已久。探究其原因,在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问题长期未得到很好地解决,加之现行的金融制度存在着诸多不足和缺陷,促使民间金融异常活跃。在市场经济中,当政府的政策忽略了一部分市场主体的正常需求时,它必然要去寻找制度以外的支撑,这就是地下钱庄得以长期生存的原因。在我国江浙、福建及广东一带,地下钱庄的存在已经不是什么秘密,尤其是在温州地区,几乎有一大半的金融贷款是通过地下钱庄来解决的。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民间金融确实解决了不少企业的融资问题,而且借贷双方应属于愿打愿挨的。但这种形式毕竟是体制之外的产物,在我国目前尚无法律保护,甚至被视为非法。不同的地区对这一现象的态度也不一样,通常经济发达的地区对民间金融活动的容允度要高一些。
前段时间,孙大午事件被媒体渲染后,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他的悲剧并不是一个偶然现象,而是存在一定的普遍性,那就是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惜贷,甚至有部分业界人士和学者认为孙大午非法集资在某种程度上是从银行贷不到款给逼的。如何看待这一现象呢?这要从银行和民营企业两边来说。
从银行的角度,之所以不愿给民营企业贷款,主要原因可能是怕承担政治风险和历史原因。从政治上看,将钱贷给国营企业,或多或少有将钱从国家的一个口袋转到另一个口袋的感觉,而且往往有不同级别政府的支持,万一收不回来还可得到“债转股”之类的政府帮助;而贷给民营企业的款如果出现了问题,经办人员可能面临大得多的压力。从历史上看,在新中国建立后,有很长一段时期实行的是不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策略,而这些政策的调整需要时间,以至于现行的许多政策尤其是金融政策不能适应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给民营企业带来了一些本可避免的困扰。
从民营企业自身看,中国的民营企业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规模偏小,信誉不高,坏账率高甚至时有骗贷行为发生,以至于银行对民营企业整体产生了所谓的“统计歧视”;另外,部分民营企业的投资项目不理性,缺乏科学的分析,甚至有时是冲动型投资,如在孙大午事件中,孙大午试图通过办学校来解决社会问题,而不是在商言商。对银行来说,如果按市场规律办事,既然你有钱“烧”在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的学校上,就显示你有足够的自由现金流,此时再给你贷款,只会增加这一自由现金流。而根据财务学的基本原理,当自由现金流过大的时候就会产生严重的代理问题,贷款人可能用银行的钱从事高风险投资,在此种情况下,即使是国外商业银行也不愿意给该类企业贷款。
实际上,国有银行也不是不给民营企业贷款,部分先壮大起来的民营企业调动资金的能力已经到了动辄上亿甚至百亿的规模,这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从银行贷出来的。在我们希望银行能够给民营企业更宽松、更公平待遇的同时,我们也不应奢望银行为民营企业扮演风险投资家的角色。
再谈民营银行的问题。随着过去20余年我国民营企业的迅猛发展,部分民营企业已经具备了很强的实力,他们中的一部分开始进军金融领域。目前我国民营银行的概念是指按照商业原则和市场规则运作,有民营资本参与的商业银行,但现有的民营商业银行尚不能有民营控股股东,例如规定单一民营股东的最大持股份额不能高于10%等。民营银行在人事任免和重大决策上也还没有完全的自主权。因此,包括民生银行在内的民营银行实际上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民营银行对有资金需求的民营企业可能会比较友善一些,但不可能完全摆脱落后的银行管制体系的制约。
总而言之,民营银行不是解决民营企业资金问题的惟一途径,解决这一问题既要依靠银行体系改革,也需要民营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信誉。当然,更需要放松对民间金融活动的管制。有需求就会有供给是市场经济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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